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做好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 22:3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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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稳定和反恐工作会议、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与安排当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应急处置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职责,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二、全力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经常性的应急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群防群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指挥机制、职责分工、应急响应、协同配合、力量调动、处置措施等具体规定,规范“第一时间”应急响应程序,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 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要在国控、省控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市区重点监控和重点保护企事业单位名单。各级环保局包括下属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建立本市范围的电子版地图文档,明确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通讯地址、经纬度标识、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以及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和救援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应急专家咨询队伍建设。 3.要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以及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与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设施、装备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处理办法。 4.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各级环保局领导要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经常分析环境形势,研究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组织机构、工作力量、经费投入、装备设施等方面做好各项经常性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适时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应急演练。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特别是要加强指挥层面的演练,进一步检验、完善和熟悉各类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为环保系统的应急处置力量全面进入实战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四、及时解决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突发性、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各级环保局要经常研究本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发展动向,采取得力措施控制并解决可能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的苗头。及时,依法,认真处理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 五、严格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按规定报告、延迟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者与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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