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莆政综[2015]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候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机动车种类
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二、禁止通行的道路范围
1.荔城区、城厢区:由荔华路(从荔华路与荔园西路交叉口到荔华路与荔城南大道交叉口),荔城南大道、荔城中大道、荔城北大道(从荔华路与荔城南大道交叉口到荔城北大道和荔园北路交叉口),荔园北路、荔园中路、荔园南路、荔园东路、荔园西路(从荔园北路与荔城北大道交叉口到荔园西路与荔华路交叉口)围成的区域以内所有道路(不含荔园路)。具体见附件1。
2.涵江区:由人民街(北起人民街与国欢路交叉口,南起人民街与G324国道交叉口)、国欢路(东起人民街与国欢路交叉口,西起国欢路与高林街交叉口)、高林街(北起国欢路与高林街交叉口,南起高林街与G324国道交叉口)、G324国道(东起人民街与G324国道交叉口,西起高林街与G324国道交叉口)围成的环形区域(含本道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具体见附件2。
3.仙游县:由清源路(从西一环路和清源路交叉口到清源路和东一环路交叉口)、东一环路(从清源路和东一环路交叉口到东一环路和紫檀街交叉口)、紫檀街(从紫檀街和东一环路交叉口到紫檀街和园滨路交叉口)、园滨路(从紫檀街和园滨路交叉口到园滨路和木兰路交叉口)、木兰路(从木兰路和园滨路交叉口到木兰路和西一环路交叉口)、西一环路(从西一环路和木兰路的交叉口到西一环路和清源路的交叉口)围城的环形区域(含本道路)以内的所有道路,具体见附件3。
三、已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贴在不影响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视线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
四、违反规定处罚
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驶入禁行道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第55条、《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黄标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绿色环保标志”指莆田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六、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七、本通告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 荔城区、城厢区“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2.涵江区“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3.仙游县“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附件1 荔城区、城厢区“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附件2 涵江区“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附件3 仙游县“无绿标车”限行区域图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