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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公布第六批机动车环保年检委托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 22:06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4号)精神,经我厅研究,现委托以下符合条件的第六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工作(有效期两年)。

    各受委托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切实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不按规范要求实施尾气检测的,责令整改;对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规行为的,取消委托,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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