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保局关于简化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11:16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高效开展,我局决定简化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部分企业在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申请时,已经完成所有的清洁生产方案,如果在评估后,再申请一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同时降低了工作效率,为此,经研究决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是企业在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时,如果所有的清洁生产方案都已经全部实施,且手续和佐证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同时申请验收,市局将根据企业申请,将评估与验收合并进行。若清洁生产方案未全部实施,则按原程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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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