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5:32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冬季受静稳天气影响,地层空气流动性较弱,污染物容易累积,不利于扩散;空气干燥,降水量少,不利于颗粒物沉降,容易发生雾霾天气,应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尘类管控
市环保局要监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类工业颗粒物、粉尘达标排放;
市住建局要加强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的施工扬尘管理,确保各项防尘措施到位并有效运行;
市执法局要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严禁滴洒漏,要加强执法监管,严禁露天烧烤;
市公安局要对易拥堵路段、车流量较大路段采取分流疏导等管控措施,要加大节日期间禁炮工作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市交通局要加强高速路、公路、县道、村道维修及建设工程的施工扬尘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控工作。加大力度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及洒水次数,并加大实施雾炮车降尘频次。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过节
在重阳、冬至、腊八、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过节,摒弃烧纸钱、冥物以及燃放鞭炮等方式,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维护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强化督导,坚决打击违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采用分组督导等灵活措施,依托网格化平台,及时发现违法排污、违规用火、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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