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16 11:23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6年我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52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共339天,所占比例为96.3%,比2015年同期下降了1.2%,与省里要求的97.9%有较大差距;PM2.5等六项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PM2.5均值为0.029mg/m3,比2015年下降了6.5%;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4,比2015年下降0.22,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高。
(二)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情况。2016年度我市无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4-2016年,完成165台燃煤锅炉改造,占任务(198台)比83.3%,超过省里要求的完成率75%。
2.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情况。2016年度,我市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时,将机动车环保检测前置;2016年9月1日起,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取消环保标志发放,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合格报告传送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推进莆田市黄标车淘汰工作,2016年度,淘汰黄标车3986辆,占省里下达的年度任务比123%。
3.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情况。实行每月城市综合管理考评,落实全市排名和奖惩机制,对扬尘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曝光,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车管理,实现“渣土车安装行车记录仪与GPS率达100%”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网上联审联批”的工作目标;加强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控制路面扬尘,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
4.年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全面完成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福建莆田市海一百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新世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莆田市东森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万发皮革有限公司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
5.大气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出台《莆田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莆环保〔2016〕37号)文件,明确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及责任分工等;启动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差距
1.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比例不高。
2.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黄标车淘汰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外来大气污染源增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较多的变数,技术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二、年度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不低于97.9%,环境空气质量六个基本项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严格落实《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莆政综[2014]5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的通知》(莆政综〔2016〕114号)文件要求, 2017年度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升工程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环保局、质监局、发改委、市财政局
②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全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除尘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2.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①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新建石化项目必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车间的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②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改造;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安监局、环保局、中石油莆田公司、中石化莆田分公司、中海油莆田新能源公司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①按照《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莆政办[2016]183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建设、施工、监理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工地每块围挡板至少配置1个微灌喷雾喷头,并根据施工和天气情况进行喷雾;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大力开展工程车“滴、撒、漏”整治工作;加强空中除尘、城区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及清洗率达到92%,各县(区)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配套至少一台雾炮车。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评审批;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废油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加大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确保秸秆利用率达95%以上,减少秸秆直接燃烧。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优化城市交通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公安局
8.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必须采用工况法检测;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确保机动车先进行排气检测再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分解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早谋划、早行动、早催告,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执法;制定市、县(区)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企业购置以新能源为主的公交车、出租汽车实施方案,对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单位及个人购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
9.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武警边防支队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节能登记审查制度,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有关政策,对落后产能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制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计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办理该辖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
明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企业清单;鼓励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完成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实现购需对接。通过企业QQ群、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面对面介绍和利用进企业调研时机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推介等方式宣传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重点推进LNG5#6#罐以及南日岛、石城、平海湾等海上风电场建设,加快推进哈纳斯LNG接收站前期工作,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能源结构。继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对布局不合理的重点污染企业,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大力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权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开展大气源解析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开展臭氧等大气源解析工作,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经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大气源解析工作的经费、人员编制等纳入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当年度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11月到2017年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8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降低颗粒物、有机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
责任单位: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范围新建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及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纳入设计质量检查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
3.推动造林绿化,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15.08万亩,其中植树造林4.283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封山育林4.8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市场经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资金支持力度;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涉及民生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按照5:5比例承担),日常运行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当年度预算。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1.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制度。
2.修编莆田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大气污染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大气污染的情况;出台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提高我市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3.引入考核机制,有效推进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把我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建立常态化扬尘和臭氧污染防治机制,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和督查约谈机制,市环保委每半个月对各县区、管委会的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在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上公布,连续两次排名末位并有空气质量超标天数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每季度不达标天数最多的县区、管委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所在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市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有毒废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三)明确各方责任,参与环境保护
1.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2.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应根据全市工作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的防治合力。
4、有序推进,组织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之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本级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府办每半年组织市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等部门对各级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通报。
5.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6.公众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2017年莆田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表
附件
2017年莆田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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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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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 |
1 |
市经信委 |
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 锅炉完成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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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改委 |
推进LNG5#6#罐以及南日岛、石城、平海湾等海上风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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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局 |
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15.08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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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交通局 |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50辆 |
附件下载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