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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督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6 09:20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今年3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2013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政办[2013]36号)。自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调查摸底,但与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进度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核查各地是否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健全档案;
2.各乡镇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机构、巡查制度、处置制度、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检查其运行情况和巩固已有整治成果情况;
3.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关闭进展情况。
4.去年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验收情况。
二、督查组人员组成
由市环保局、农业局、监察局各派一名干部组成督查小组,市环保局领导任组长。
三、督查时间安排
7月10日督查荔城区,重点抽查黄石、新度、北高镇;
7月11日督查城厢区,重点抽查灵川、东海镇;
7月12日督查涵江区,重点抽查梧塘、江口镇;
7月15日督查秀屿区,重点抽查笏石、东峤、埭头、平海镇;
7月16日督查仙游县,重点抽查赖店、龙华、盖尾镇。
四、督查方式
以听取汇报、检查档案材料和实地抽查检查为主。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时相关乡镇一名主要领导参加。
2.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档案、建立机构制度档案和今年已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档案资料等。
莆田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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