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8 22:15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环保部研究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按照《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2009年度获得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的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报告,并报送省环保厅。
二、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做好辖区内2010-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的环境成效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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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