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情况报告
2017年第四季度,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51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30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修订)的通知》(莆环保〔2017〕170号)的要求,我站开展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及相关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公布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编制季度报告。
1.监测范围:根据要求,2017年度第四季度,应抽取辖区内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数量的25%,监测项目为主要污染物与特征污染物。我市共有35家省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其中一级14家,二级21家。
2.监测完成情况:我站第四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共19家(一级13家,二级6家):废水6家、废气4家、污水处理厂7家、危险废物企业2家。其中开展比对监测共19家(一级13家,二级6家):废水6家、废气4家、污水处理厂7家、危险废物企业2家。
3.排放达标情况:19家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结果均达标,各类别平均达标率为100%。
4.比对监测合格情况:除省一级污水处理厂类别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比对平均合格率为85.7%,其它各类别合格率均为100%。
附件:1.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2.2017年第四季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情况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