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7年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情况的报告
2017年度,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51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7〕30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修订)的通知》(莆环保〔2017〕170号)的要求,我站开展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及相关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公布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编制季度报告。
1.监测范围:根据要求,2017年度,应对辖区内所有重点监控污染源,按全指标安排不少于一次监测;省重点监控一级污染源企业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在下季度必须开展补充监测;季节性、间歇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必须监测1次,全年不少于1次。我市共有35家省控污染源企业,其中一级14家,二级21家。
2.2017年度监测完成情况:
(1)对具备监测条件的32家省控污染源(一级13家,二级19家)完成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100%,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9.2%。
省控一级:废水、废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全指标监测完成率均为100%。
省控二级:废水全指标监测完成率为96.6%,废气和危险废物全指标监测完成率均为100%。
(2)对30家具备比对监测条件的省控污染源(一级13家,二级17家)完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完成率为100%:
省控一级:废水4家、废气1家、污水处理厂7家、危险废物企业1家。
省控二级:废水9家、废气6家、危险废物企业2家。
(3)有1家一级和1家二级省控污染源停产,1家二级污水厂无外排水,不具备监测条件。
3.排放达标情况:在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中,排放达标情况具体如下:
(1)省控一级:废水企业、废气企业和危险废物企业排放平均达标率均为100%,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0%。
(2)省控二级:废水企业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4.4%,废气企业和危险废物企业排放平均达标率均为100%。
4.比对监测合格情况:在开展比对监测的企业中,比对监测合格情况具体如下:
(1)省控一级:废水污染源的系统合格率为91%,废气污染源的系统合格率为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系统合格率为90%,危险废物企业的系统合格率为100%。
(2)省控二级:废水污染源的系统合格率为88%,废气污染源的系统合格率为100%,危险废物企业的系统合格率为80%。
附件:1.2017年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2.2017年度省级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情况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