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环保〔2019〕114号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
比对监测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第二季度,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9〕15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9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19〕1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及相关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1.监测范围:我市共有36家省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重点排污单位21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15家。根据要求,2019年前三季度,应对辖区内列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的企业,按全指标安排不少于一次监测。
2.监测完成情况:
(1)本季度仅监测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家(排放标准规定每季度监测一次),其它企业未安排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100%。
(2)应监测的1家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完成率为100%。
3.排放达标情况:气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
4.比对监测合格情况: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比对监测的企业数为1家,比对监测系统数为6套,比对监测合格率为100%。
附件:1.2019年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情况
2.2019年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情况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