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9 09:33 点击数: 字号: T | T
现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至12月。
二、抽取比例和频次
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按照每季度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县级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比例进行抽查。
对于一般排污单位,市级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县级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对于特殊监管的排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或者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污染源,按照年度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工作步骤
(一)市环境执法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并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制定细化本辖区范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计划。
(二)市环境执法支队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要留痕。同时根据抽取结果及时做好检查任务的分配。
(三)执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规范采样监测、调查取证、笔录和文书制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四)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及时汇总并报送相关检查材料,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个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抽取过程、查处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三)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要注重结果应用,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用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失信联合惩戒等领域,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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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