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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22 15:49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单位名称(全称):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机关大院1号楼121室 

  联系电话:0594-2688958 

  传真电话:0594-2681708 

  电子邮箱:pthbb2010@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二、业务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 山 2688958

  综合协调机关的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编制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垂直管理和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与监测应急科 负责人:程仁武 2688958

  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指导各地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相应的责任。拟订并具体实施和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队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核实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黄 生 2600571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施。

  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海洋倾倒队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划定海洋倾倒区。

  (四)大气环境管理与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科 负责人:陈晓旭 2670728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市转移核准等。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五)土壤与生态保护科 负责人:陈扬航 2637169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刘正贵 2658930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七)科技与财务管理科 负责人:彭文胜 2681729

  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际、市内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际、市内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

  (八)法规与督查科 负责人:黄锦菁 2687198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

  (九)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情况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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