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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环境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18 09:05 点击数: 字号: T | T

  1.统一管理、指导全市环境宣传与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环境宣传任务。

  2.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节日,面向全市策划并实施相应主题的环境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政策和环境法制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配合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等宣传采访活动。

  3.做好环保新闻通讯报道工作。

  4.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企业、农村、媒体、协会、社团及青少年等不同群体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市环境友好学校、社区创建表彰及管理工作;推动全国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环境教育项目(含培训)和交流活动;开发各类环境宣传教育读物及相关资料。

  7.负责环保系统干部的业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培训,承办市环保局委托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策划、组织和实施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与市教育委员会协调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环保知识普及教育。

  8.与电视媒体的联络与合作;配合摄制环保形象片、专题片。

  9.开展对县(区)宣教中心能力建设并提供技术指导。

  10.制定市环保局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11.编制市环保局有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方面的规划、计划,推进市环保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

  12.负责各种环境保护数据的管理、整合、传输及应用工作。建立并运行全局环境保护业务的数据库,承担全局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环保部门的信息应用系统。

  13.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管理与维修保养;运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14.指导县区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15.对应上级信息管理部门、市政府数字办等相关业务部门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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