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督查科
发布时间:2019-12-18 10:56 点击数: 字号: T | T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协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核报批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联系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具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和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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