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财务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12-18 10:58 点击数: 字号: T | T
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按规定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际、市内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以及市际、市内区域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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