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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5 09:1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3年6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 82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22〕 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总体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规划总体框架

  《规划》共九个部分: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第二部分总则,第三部分区域概况,第四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第五部分规划目标,第六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第七部分主要任务,第八部分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九部分保障措施。

  四、主要内容

  《规划》回顾和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研究了“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明确了莆田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范围为莆田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包括 1个县(仙游县)、4个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2个管委会(北岸、湄洲岛)。

  (一)规划目标

  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设定莆田市“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考核指标体系。

莆田市“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考核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1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

90

93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

85

90

3

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

%

92

93

4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5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95

100

6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视频监控率

%

0

50

7

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

%

95

100

8

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环评执行率

%

95

100

9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95

100

10

创建“美丽牧场”

0

2

  (二)主要任务

  1.推进畜禽养殖源头减量化。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鼓励畜禽养殖场不断提升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 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异位发酵床、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

  2.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化建设。

  3.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病死畜禽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在线化监管“三化” 管理机制,优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APP,实现全程即时化、数据化、透明化监管。

  4.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就地消纳” ,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鼓励采用达标排放模式或零排放模式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改造为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培育市场化运行第三方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

  5.建立畜禽养殖基础信息平台。对规模化养殖种类和规模、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对规模化养殖场规范化排污口废水实施在线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牧业发展状况。建立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部门资源和信息共享。

  6.提高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力度。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制定执法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生态、农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重点工程

  结合莆田市畜禽养殖现状情况,共形成了4大项16个重点工程,其中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11个,包含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等项目;畜禽粪污集中处理1个,为仙游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第三方有机肥厂);田间配套设施建设1项,为莆田市中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田间粪污暂存设施、粪肥输送管网、机械还田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4个,包含畜禽粪污检测、环境监测以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

  1.管理保障措施: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党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去,在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中把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责任书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和考评,切实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2.技术保障措施:各县(区、管委会)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一,有必要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3.社会保障措施:在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依法实施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划。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相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全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全市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 资金保障措施: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市、县(区、管委会)级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各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收入为主,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性项目则可以由社会投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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