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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8 11:10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环评审批服务,2020年始,我局开始试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经过近4年的实施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工作机制,对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历年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情况,我局编制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现有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高水平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3个部分。

  (一)优化调整适用范围

  一是总结历年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从现行实施的18大类44小类优化调整到28大类68小类行业。

  二是明确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未批先建的以及产生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适用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三是工业类项目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且污水已确定可接入污水管网,涉VOC排放的建设项目还应距环境保护目标200米以上。其中烟草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其他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个行业适用于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改革试点园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福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内。

  (二)细化明确办理流程

  一是建设单位报批环评文件前,应主动自行向社会公开环评文本,将签署的告知承诺制申请表作为环评文件的附件,并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环评文件。

  二是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收到告知承诺报批申请后将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同步开展公示。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对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环评文件纳入审批清单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二是对抽查复核发现存在编制质量问题且被失信记分的环评文件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问题整改到位后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编制环评文件,并按常规方式重新报批。

  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如发现告知承诺书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594-265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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