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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6 15:5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起草背景

  鞋服行业作为我市的传统行业,会产生大量鞋服边角料等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一般工业固废。长期以来,我市缺少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去向。对于难以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需要外运至市外焚烧处置,运输成本较高,且存在环境风险。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备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能力。鞋服等行业的一般工业固废通常具有较高的热值,将其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可以提升焚烧炉的热值,提高焚烧效率。协同处置模式能够满足产废单位及处置单位的多方需求,有效利用现有的焚烧设施,为工业企业提供可靠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解决方案,减少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也减少了一般工业固废的非法处置、非法丢弃,有效降低了我市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为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三)上级、本级规范性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3)3号)、《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市工信规〔2024〕7号);

  (四)兄弟城市文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3〕79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及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落实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鞋服等行业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部分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要求:一是明确处置清单和去向,鞋服等行业产废单位对难以利用的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清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产废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处置特许经营范围优先选择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协同焚烧处置。二是规范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管理。鞋服等行业产废单位应选择已与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生活垃圾收运关系,并且与环境卫生机构签订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合同的环卫企业,委托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和处置业务并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单位按照相关服务协议运送至相应的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处置,收运过程(包括中转场所和运输车辆)应严格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尘)、防洒落等措施。三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制定协同处置鞋服等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运营管理制度,参照生活垃圾处置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协同处置中的废水、废气及灰渣等废弃物。

  第三部分为明确部门职责,对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工信部门涉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作职责进行规定。

  附件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名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关键词解释

  (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五)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94-25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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