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启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通告(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0-11-27 11:02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420 字号: T | T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方式,启用一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抓拍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启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相关情况如下:
遥感监测点位 |
违法行为 |
处罚代码 |
处罚金额 |
荔园路与城港大道交叉路口往东300米,靠近滨河豪园小区北出入口 |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6063 |
200元 |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车主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途经遥感监测点位的车辆,在安全行车前提下留意现场遥感显示屏上的遥测结果(无效数据不显示),被遥感监测到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业务咨询电话:0594-2563032
特此通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