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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莆田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09:43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莆田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1〕6号)及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莆田市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莆田市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在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带集中开展既有垃圾的清理、转运和处置,近岸海面和岸滩存量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10月底前,全市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全市海漂垃圾清运数量比2020年提升10%(含)以上,海漂垃圾分布密度比2020年下降10%(含)以上,各县(区、管委会)海漂垃圾治理资金投入增长率达10%(含)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含)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攻坚整治存量垃圾。各县(区、管委会)要集中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镇村为网格,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和挂账销号等“五步工作法”,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

  (二)持续加强源头管控。结合全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和渔业垃圾减量化,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立足陆海统筹,依托“河湖长制”和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完善海岸线和入海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设施,从源头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

  (三)构建完善处理体系。在生活和生产岸线沿岸设置垃圾分类箱,树立环境卫生宣传警示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推动海漂垃圾科学分类,塑料、木材、泡沫等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再利用,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二次污染,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四)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各县(区、管委会)应把今年海漂垃圾工作重点落在组建海上环卫队伍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筹措工作资金,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实现辖区内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全覆盖、常态化清理。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已纳入各县(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将牵头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对发现的海漂垃圾治理突出问题将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力量,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及志愿者作用,推动社会共治,今年12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本辖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行建立“湾(滩)长制”,统筹推进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对所辖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明确海漂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实施。建立部门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海岸带海漂垃圾治理突出问题调度和帮扶,确保海漂垃圾治理取得实效。各县(区、管委会)要制定细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绩效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机制以及资金预算等,于6月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省级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解下拨专项资金,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三)定期调度督促。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执行月报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按要求,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半年报中需着重报送海上环卫队伍组建和机制建立情况。对进展滞后的县(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重点帮扶。

  (四)强化跟踪问效。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无人机不定期不定点航拍巡查。各县(区、管委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情况将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及次年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市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指导督促,全力保障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每月调度表

   

  附件

  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每月调度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进展情况

  问题对策

  

建立海上环卫机制

  1.成立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场所,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和频次等。

   

   

  3.与陆上环卫体系签订有关海陆环卫衔接协议,保障上岸垃圾能安全有效转由陆上环卫处置。

   

   

  4.建立“滩湾长制”,衔接“河湖长制”。

   

   

  

持续加强源头管控

  1.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加快互花米草治理,从源头减少海面垃圾。

   

   

  2.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减少陆源垃圾下河入海。

   

   

  3.加强巡河管护,严格县区交界流域断面的垃圾管控,防止上游垃圾漂流到下游,并提高末端拦截能力。

   

   

  

  构建完善处理体系

  1.沿岸滩布设垃圾分类箱,树立环境卫生宣传警示牌。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

   

   

  3.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推动海漂垃圾科学分类,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监管,规范海漂垃圾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攻坚整治存量垃圾

  1.开展“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以镇村为网格,对辖区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排查清理既有垃圾。

   

   

  2.存量垃圾清理情况,包括清理范围、岸线长度、垃圾数量等。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2.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无人机航拍,实行一月一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3.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

   

   

  4.发动群众监督力量,妥善处理海漂垃圾信访投诉;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及志愿者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

   

   

  

资金保障

  1.省级下达资金使用情况。 (未下达可不填)

  

   

   

  2.地方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情况。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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