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10 12:15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田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2014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为主线,紧扣污染物减排、饮用水源保护、排污口整治等重点环保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我市环保重点工作情况
(一)环境质量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前三季度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二级,空气污染指数(API)季均值为51,空气质量描述为:良。其中一级天气128天、二级天气144天、三级天气1天,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二级标准以上天数占99.6%。
2、水环境质量。一是两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前三季度木兰溪、萩芦溪干流Ⅲ类水质达标率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前三季度东圳水库取水口Ⅲ类水质达标率与2013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外度水库取水口Ⅲ类水质达标率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古洋水库取水口Ⅲ类水质达标率与2013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全市2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Ⅲ类水质达标率与2013年同期相比保持稳定。三是内河水环境质量。前三季度在内河设置的41个监测断面中,涵江区开放桥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余断面水质均为V类或劣V类。
3、声环境质量。前三季度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点次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2013年昼间等效声级点次达标率为75.0%,昼间等效声级点次达标率为25.0%)相比,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明显上升。
(二)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1、燃煤锅炉改气工程情况。目前完成我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前期调查统计工作,完成10家企业燃煤锅炉改气工程,并对燃煤锅炉改气情况进行月调度。
2、机动车减排情况。2014年全面开始使用国四汽油。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前三季度,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70%以上;实施非“绿标车”禁行,建成区3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并限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转入;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前三季度,全市共淘汰“黄标车”322辆。
(三)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
今年初,我市以莆政办[2014]43号文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中心城区、各乡镇集镇区、产业园区、木兰溪、萩芦溪主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内的工业企业、酒店餐饮娱乐业、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等单位的污水排放口分期分批接入污水管网。
1、工业园区企业污水进管网情况。对全市14个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接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工业园区现有已投产工业企业745家,其中430家企业污水已接管,315家企业污水未接管。
2、生活污水收集情况。中心城区第二批重点污水源收集改造及截污工程共56个项目,排水大户32个,截污工程24个。其中排水大户已完工项目11个,在建项目1个,其他20个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截污工程已完工项目7个,在建项目3个,其他14个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3、两溪河岸排污口整治情况。完成对全市两溪流域污水排放口的普查登记工作,登记排放口518孔。开展乡村河道“清水行动”,采取“清淤、景观、截污”同步实施,已治理河道15条共40公里。推进城区污水主干管的建设,目前已完成东园路、八二一南街、镇海街截污管工程建设;完成16个主城区污水截流工程,其他污水治理排放工程正在加快建设。
(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应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5760家、面积152.3万平米,其中,畜场(户)4776家、面积88.67万平米,禽场(户)984家、面积63.63万平米。截止十月底,已拆除关闭畜禽养殖场(户)4496家、面积114.05万平米,其中,已拆除关闭畜场(户)4017家、面积76.95万平米(拆除846家、面积26.45万平米,关闭3171家、面积50.51万平米);已拆除关闭禽场(户)479家、面积37.1万平米(拆除233家、面积18.24万平米,关闭246家、面积18.86万平米),分别占全市应拆除关闭总家数和应拆除关闭总面积的78.1%和74.9%。
(五)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
截止十月底,我市除荔城区未完成省级生态区验收外,其余4个县区已完成省级生态县(区)验收;26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49个乡镇通过省级生态乡镇验收;735个行政村获得市级以上生态村,其中164个获得省级以上生态村。省级以上生态县(区)、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比例均超过80%,我市将于近期启动省级生态市创建申报工作。
(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全力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工作。一是已完成2013年新增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试运行调试工作,组织专家对莆田市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总体验收。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每日和每月空气质量数据的采集统计,发布AQI指数至省站平台与市环保局网站。三是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新增建设东庄镇、东埔镇、枫亭镇、江口镇、鲤南镇、黄石镇、华亭镇、榜头镇、西天尾镇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从2014年至2017年分四年实施。目前枫亭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成,进入试运行;东庄镇、东埔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在对仪器设备进行招投标,争取年底建成,投入运行。
2、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先后制定了《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莆田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莆田市环保局关于落实〈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非“绿标”车通行;联合安监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我市现有加油站86家,33家已完成油气二次回收改造。
3、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按照《莆田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企业,强化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监管,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全市出动检查人员623人次,排查企业257家,其中工业企业83家、建筑施工场地44处、餐饮服务单位130家。取缔鞋扣加工、塑料造粒小作坊等各类违法排污的小作坊4家。
4、扎实开展排污仅交易工作。已上报我市建设项目新增总量需求调度企业5家;根据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截止目前组织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企业5家;组织各县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已完成我市秀屿区一家企业,通过海峡交易中心挂牌申购取得建设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排污权指标。
(七)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1、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以火电、钢铁、重金属排放、皮革、化工、印染、造纸、制药、食品、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和国、省控污染源及饮用水源地、未办结投诉件为检查重点,我局成立了1个巡查督导组和6个挂钩督导组开展检查工作,共出动了1278人次,现场检查工业企业281家次,排查饮用水源地27个,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件77件,市级挂牌督办16家;配合省环保厅对我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按照省环保厅的处理意见,对13家企业环境问题责成相关环保部门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列入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的8家企业责成相关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其中立案处罚6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产1家、取缔1家,对2家企业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由省环保厅直接移达公安机关查办。
2、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印染(含印染工序)、造纸、医药、食品、制革、化工、陶瓷、玻璃、钢铁、火电等十一类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拟保留的)、医疗机构(有住院病床的)、酒店(六个基准灶台以上的)以及垃圾处理(包括各相关乡镇建设的垃圾闷烧炉和填埋场)等五类非工业企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全方位排查,逐家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对存在环保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登记汇总。市局成立了6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3、及时办理环境污染投诉。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截止十月底,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3012件;开展重要环境污染投诉重点督查督办,对第一季度57件环境污染投诉案件逐一现场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及时梳理、分析、研判和总结环境污染投诉情况,全面掌握信访动态,对全市61件环境污染投诉积案进行调研和督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到位;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投诉的查处,对群众集中反映的11件小电镀等涉重金属投诉件,逐一现场调查落实,确保整治到位。
(八)工业企业环保管理工作情况
1、下放第三批市管项目。将第三批原市环保局监管的133个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属地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管,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管理档案的交接工作。
2、规范工业企业环保档案管理。督促各县区环保局按照移动执法系统建立“一厂一档”的要求,按期完成17家国控、10家省控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录入,完善“一厂一档”基础资料,推进重点企业环保档案信息化管理。
3、加强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国省控等重点污染源现场核查,对圣元环保、赛得利纤维等重点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驻厂驻点检查,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进行督办。
4、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一是完成了《莆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修订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安排专人对国、省、市三级监控平台进行数据调阅,全年共处理数万条数据异常,审核3056条企业报备信息。三是推进莆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管理,现已形成正式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四是指导各地监控数据联网传输改造,实现国控企业监控数据同时向国发平台、省平台和市平台的“一点三传”传输。
5、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2008-2012年我市列入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共计61家,其中46家企业正常生产,15家企业因拆迁、搬迁、改建等原因延期开展或取消。截至2014年10月底,已完成验收17家,完成评估22家。
(九)队伍建设工作情况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今年我站新增监测能力188项,其中:水和废水112项、空气和废气23项、土壤36项、空气自动监测6项、水质自动监测11项,6月1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通过认证后,我站成为我省继厦门站、福州站之后第三个具备饮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的国家级二级站。
2、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全我市目前现状,拟订了我市本级2014-2016年分年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参与调查处置了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2起海域水产品死亡事件,及时消除了相关事件对环保的负面影响,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4、加强辐射监测能力的建设。按照《福建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样品预处理实验室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的准备工作。
(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顺利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具体要求,在市委第十五督导组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整个活动期间领导班子成员完成集中学习时间5天;全局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观看专题教育片5部、专题研讨交流3次、结合身边先进人物事迹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2场和完成参观学习教育3次,收集体会文章33份,发放征求意见函9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数23条,对照剖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2、做实做细党风廉政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庄稼汉厅长讲话精神,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及责任制任务分解,并召开全市环保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二是层层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强化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局干部职工会议、建立廉政短信平台、观看教育片、加强局机关网站党风廉政栏目建设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四是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有效降低,严抓工作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落实车辆定点停靠;五是强化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各科室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狠抓环保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二、我市环保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目前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为局部有所好转,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必须要有充分的警醒和认识。目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压力主要表现在:
(一)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形势严峻
一是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在夏季期间水质仍不容乐观。二是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征迁工作以及金莆供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亟待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较好控制。四是东圳水库水环境治理工作资金来源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工作的推进以及流域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环保基础设施欠债较多
一是列入今年国家责任书项目的两个污水厂,其中闽中三期建设未能按序时进度推进,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目前仍未开工建设;二是污水收集管网历史欠债较多,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三是部分农村垃圾未得到有效收集,部分乡镇自行建设的焚烧炉达不到必要的燃烧温度和技术要求,加大了危害。四是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欠债多。我市工业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部分企业主片面追求利润,环境责任意识淡薄,没有重视企业发展中的环保问题,造成产业升级受到限制。
(三)减排工作慢于序时进度
一是污水处理厂未能达到预期减排效果。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2.9万吨,进厂COD浓度在100mg/L左右。仙游枫亭污水处理厂、湄洲岛污水处理厂仍无法正常运行,未能产生减排量。二是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未达进度。农业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虽有进展,但全市只有荔城区上报7家畜禽养殖企业并得到环保部认定,其他县区都没有上报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严重滞后。三是锅炉煤(油)改气工程实施进度慢。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共计172台,2014年要启动锅炉煤改气工程,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任务的30%,目前各县区进展缓慢。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两溪流域水质功能达标率达到78.8%以上,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达标率达到80.8%以上,内河水质功能达标率达到5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达标率达到96%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年度任务;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市、申报国家级生态市,创模各项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一)进一步加强污水排放口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将每个排水大户接管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二是明确目标。2015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三是明确措施,按照“一厂一网”的要求,逐一明确管网建设规划;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四是加强督查。采取市级督查和县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建立“两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莆田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二是加快推进煤改工程。通过加大补助等措施,落实整治力度,确保2015年年底要完成总任务的70%。三是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四是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技术力量建设;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五是加快脱硫脱硝改造进度。加快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全面推行玻璃行业脱硝工程改造。六是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拟保留的255家畜禽养殖场在2015年内全面完成全过程治理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加快东圳水库、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点搬迁工作。二是将一级保护区内果树改造为生态林。三是完成东圳水库北环库区截污工程配套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并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四是完成涵江大洋、新县、白沙、庄边、游洋、仙游钟山、游洋、石苍、菜溪、社硎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五是完成九鲤湖、九龙谷、坪盘三个景区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六是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复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七是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逐步实施生态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快推进“两创”工作
一是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2015年6月底前向省政府申报省级生态市,年底前完成省级生态市验收并申报国家级生态市。二是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创模各项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完成70%,到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继续强化工业锅炉监管。三是加大禁行工作的落实力度。四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五是加强油站和储油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
(六)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该项工作。二是加强培训。三是重点推进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工作。定期制定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计划,加强排污权储备量供给,确保满足我市重大项目的需要。四是加快实施排污权核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确定企业可交易量,以活跃交易市场缓解供需矛盾。
(七)打造科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一是做好新增空气自动站点位选址工作。二是按时完成3个自动水站的建设工作。三是配合做好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项目征地拆迁和办理各项手续工作,争取尽快破土动工。四是继续实施环保部减排资金余款采购工作以及省政府“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中环境监测部分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五是继续深入做好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监督性监测、专项执法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内河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六是提升我市环境监测发展的科研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工作
一是完善机构队伍建设。力争在年底前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级二级标准。二是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三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四是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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