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10:35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8%,跃居全省第六,超标天数同比下降73%;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主要污染物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市重点流域木兰溪、萩芦溪1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除国控三江口断面溶解氧指标外,其他考核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历年最好水平;省考小流域25条29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6.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古洋水库、金钟水库4座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湖库)Ⅰ~Ⅲ类水质比例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站位比例为91.3%。
二、2019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一年,莆田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先后制定《2019年莆田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和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坚持以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统揽美丽莆田建设的通知》,巩固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木兰溪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河湖,建设实践列为中组部主题教育案例,央视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专题报道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福建木兰溪的先行探索经验。我市同时创成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入选全国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城市。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编制全市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强制鞋、工艺美术、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嫁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现技术提升、产品提质、企业提效。二是加大能耗下降力度。全市能耗总量增速4.19%,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的序时进度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2.27%。三是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全市削减化学需氧量1090.6吨,氨氮111.2吨,二氧化硫84.7吨,氮氧化物131.7吨。四是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大力发展风电、热电联产,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45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到0.563。耕地保有量达到73266公顷,建设用地总量为60623公顷,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8.62%,达到十三五序时进度。
(二)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攻坚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编制《木兰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5+X”联席会商机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行流域“双河长”,依托“流域图”“污染源图”“施工图”创新管河治河机制。率先全省试点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完成“全口径”入河排水口排查整治1.46万个。木兰溪干流6个国省控断面除三江口断面溶解氧指标外,其它水质考核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木兰溪流域省控16个小流域考核断面中,除南洋河网、北洋河网外,其它均达到Ⅲ类水质。二是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我市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聚区)6个,省级以下10个,除北高黄金珠宝产业园尚无企业入驻未建外,其它15个开发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反馈我市2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备用水源建成率已达100%,东圳(外度)湖库生态环境保护46个子项目已完成43个。四是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19年国家及省政府布置的6条黑臭水体整治均已完成沿河污水截流管建设,并已建立河道保洁制度,全年四期监测均未出现黑臭。五是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335个陆源入海排污源和入海水流规范整治工作,完成海飘垃圾来源调查,建立清理保洁长效机制,开展木兰溪入海口两侧海岸线“全口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
(三)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推进鞋业等重点行业提升治理。通过发动行业协会、树立标杆企业、推进提升改造、出台免错峰生产政策,指导帮助430家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列入免于错峰生产名单。二是运用热点网格创新大气环境管理。建成12个网格43台微型监测设备,形成网格报警—现场查处—反馈提升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在我市成功举办全省大气环境管理培训班交流经验。臭氧防控大气热点网格监管获评全国十佳“2019年度智慧环保创新案例”。三是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修订《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策编制。全市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18次,各县(区、管委会)独立启动应急响应286次。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市60个地块(涉及5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用地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纠偏工作,初步判定15家高关注度地块。全市5个地块纳入第一批污染地块名录,落实“三防一控”并与生态云平台联网。二是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督促21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调查,督促3家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搬迁企业开展场地初步调查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15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中3家列入整治更新清单,完成市级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荔城区恒赫电镀厂)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详查评估报告编制。三是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共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4764.51吨,处置医疗废物1616.725吨。完成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72家产废企业考核。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市三格式化粪池任务完成70531户,完成率101%。全市52个乡镇(街道)、909个村(居)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统一转运至圣元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量,全市农药使用量约3010吨,比2018年减少11.5%;化肥使用量约51747吨,比2018年减少4.36%。取缔“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户)406户,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6%。
(五)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县、乡逐级签订2019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统筹、抓部署、抓调研、抓督查,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市委、市政府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定期调度、季度联席会议、市级四合一督查等持续传导压力。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省环保督察4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2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259件,已完成整改257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357件,完成验收销号297件,验收销号率为83.2%。三是坚持长效整改。建立市级领导包案挂钩督办和“四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滚动管理、现场核实、防止反弹。配套制定“四合一”督查、整改交账销号、整改信息公开办法,实现与省环保督察相关机制无缝衔接。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沿江、沿路、沿海“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质量提升建设,突出抓好村庄绿化、珍贵树种造林,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全市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16.14万亩,自然保护区(含林业保护小区、海洋保护区等)面积达到47179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17%,森林蓄积量达1387万立方米。二是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全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6万亩,完成投资2370.13万元。三是加快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莆田市废气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77亩,四是推动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整改。全市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共 138座,100座水电站已于2019年5月底全部完成下泄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完成退出备案的电站38座。
(七)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一是强化企业监管。共办理环保案件582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61件,罚款2617.98万元;办理查封扣押299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拘留16件、环境污染犯罪5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两无”企业整治,全市排查、规范整治“两无”(无环保、安全生产条件)企业1236家,完成率100%。开展餐饮油烟及废水专项整治,全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店5729家,完成率91.2%;木兰溪流域已安装油水分离器餐饮店4892家,完成率88.92%。三是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在木兰溪流域初步布设了8座简易水质自动监测站,变事后通报为事前预警,及时、准确掌握木兰溪流域相关水系污染情况,理清属地职责。木兰溪信息化应用案例获得福建省生态云典型应用案例第四轮评选全省第一名,木兰溪园头桥站入选全国首批“最美水站”。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年改善环境质量的预期目标是: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近三年平均值,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主要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0%以上,Ⅰ~Ⅱ类水质不低于近三年平均水平。国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6.2%,不得出现劣Ⅴ类水质和“牛奶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Ⅰ~Ⅱ类水质比例稳中有升。主要湖库Ⅰ~Ⅲ类水质比例达6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市本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制久清。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优良站位比例达100%(面积比例按国家要求执行)。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比例均不低于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危废处置利用率达96%,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做好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为美丽莆田建设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快建设美丽莆田。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加强“两溪”“三湾”生态保护和修复。着眼久久为功推进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美丽莆田建设,开展十四五规划前期调研。二是发展绿色产业。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探索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配套制度,打造临港绿色产业集聚区。推进资源高效利用,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硬性约束措施。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深度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新机制体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梳理莆田市生态文明建设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形成绿色产业、水生态文化等方面经验模式,努力把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成效转化为绿色发展的优势。
(二)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攻坚木兰溪水质提升。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大柴桥头溪、延寿溪、北洋河网、南洋河网4条主要汇水支流污染源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及脏乱河道沿线涉水企业污染,强化汇水区域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集中治理监管,推动全流域餐饮业完成油水分离器安装。建立健全流域智能化监测监控体系,推动流域沿线再建1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通过水质异常预警、部门属地联动处置,变事后通报为事前预警来实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水华风险防控,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9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勘测定界及水源地周边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录编制,10月底前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三是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沿海17个乡镇入海排污口“全口径”排查整治,完成木兰溪入海口两侧海岸线区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建立健全海飘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海岸、海洋工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海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清单化、网格化监管,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两个清单即各县(区、管委会)的问题清单及重点污染源清单。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专项整治、测管联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促进挥发性有机物有效治理,动态更新免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确保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督查6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三是加强能耗管理控制能源消耗。碳排放强度考核较重的秀屿区和北岸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并实施具体碳减排措施,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碳排放配额清缴任务。四是加强预警预报和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修订完善《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各项应对工作“有人管、有响应、有部署、有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建立会商机制。建立与省生态环境厅、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的定期会商机制,充分运用热点网格及云平台等科技手段,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性和靶向性,精准指导、科学治污,不过度影响企业生产、减轻企业负担。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项目计划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步实施,分片区形成闭环。二是全面摸排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台账,并根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条件等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逐一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在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村庄创建。三是抓好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16家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调查工作。开展“守护净土”专项排查整治,确保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类不少于24900亩、严格管控类不少于250亩,确保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
(五)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全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八闽快讯》通报问题整改。通过定期调度、季度联席会议、市级四合一督查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第一轮督察整改滞后的1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滞后的3项(北岸港城污水厂未投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湄洲岛污水厂配套管网)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如期“清零”。二是加快完成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建立五合一信访台账清单和信访件管理机制,坚持勤调度、勤督查、勤指导,确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020年6月底前验收销号达到90%(涉及第一轮信访件的仙游县、荔城区要全部销号),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销号目标任务。三是注重举一反三、长效整改。常态化推动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滚动管理、现场核实、防止反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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