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1-29 10:44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亮点有:一是木兰溪治理成效显著。制定实施木兰溪流域治理三年行动,流域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首次达100%。“数智治水 构建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管理新模式”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展示交流。二是海洋保护取得新的突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6.2%,位居全省首位。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密度为203m2/km,居全省第三。湄洲岛及周边海域入选全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三是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依托“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推进基层生态环保治理,落实带案督导、视频调度等机制,环境信访投诉同比减少2505件,下降32%。四是队伍建设获得上级肯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莆田市重点产业发展先进集体,仙游生态环境局入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市环境监测站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获评市级“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各1户。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制鞋业VOCs2.0版治理,全面完成5条生产线以上鞋企治理技术改造;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和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空气质量达标率96.4%,综合指数2.58。借力市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完成木兰溪流域9条水质不达标汇水支流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1681个。木兰溪干流及一级支流两侧2公里范围内16场规模生猪养殖场完成“异位发酵床”改造。完成76块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70个村庄农污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完成投资3.96亿元。全市70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规范整治;建成投用14座重点岸段和县区交界高清智能探头,清理海漂垃圾6135吨。
(二)服务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实行产业项目差异化环境准入管理,提前识别项目建设环境制约问题,让企业前期少走弯路。落实“一窗受理”改革,推进全程网办、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结环评237件,核发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503件。开展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压缩审批时限,报告书承诺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在全省率先试行制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开展企业纾困帮扶行动,帮助17家园区(企业)解决问题21个。
(三)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组织到县区专题会商,探讨破解突出问题的措施办法。对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进行全面“再销号”。积极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围绕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件、通报的典型案例等,认真排查整改同类共性问题。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联合五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点题整治”,涉扬尘信访投诉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51%。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全市纳入正面清单企业136家。完成552家次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依据评定结果实施环境信用联合奖惩。加强生态环保项目策划,策划4批次97个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补助15956万元。深化环境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应用评比中获评第一名。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3件,处罚金额973.6万元。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持续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共办理案件74件。
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厅党组和莆田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一以贯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确保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97%以上,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93%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一)持续深入攻坚,提升环境质量。在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实施“油改水”治理,编制制鞋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制鞋业VOCs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与非道移动机械监管、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提升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水平。以实施木兰溪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年内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巩固淡水养殖尾水治理成果,力争木兰溪创成全国“美丽河湖”。坚持陆海统筹治理,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密度控制在270m2/km以下,推进湄洲岛及周边海域、平海湾创成省级以上“美丽海湾”。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农污提升治理,全面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布局和规模,重点推进55个村庄农污治理设施建设,年内完成22个村以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督察整改。坚决落实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举报件整改,统筹抓好省例行督察整改,压茬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扬尘、餐饮油烟等问题,完善源头治理和清单闭环机制,引导干部力量下沉,把生态治理工作落到最小治理单元和最后责任主体。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紧盯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漏排、生产台账弄虚作假、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造假等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激发绿色动能,推进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对标全省最优,把环评审批保持在最低时限要求,全力服务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推进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化“绿盈乡村”创建,2024年“绿盈乡村”创建比例达92%以上。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加强生态文明宣传,落实节约型机关建设,争做生态文明传播者、示范者、推动者。
(四)加强排查整治,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固体废物、重金属、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更加注重生态保护修复,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工程,强化重点区位生态系统修复和提升。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防范“水华”风险,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以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拳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五)锻造过硬队伍,夯实治理能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实基层生态环保力量。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推广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监管、监测、执法高效联动,强化各环境要素协作响应的整体性、协同性。接续落实生态环境项目工作法,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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