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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0:3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2023年莆田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将《2023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宣传活动开展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情况及图片等资料报送市局法规与督查科。

  附件:《2023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

2023年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及工作任务安排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宣传时间

责任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行政审批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大气环境管理与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宣传时间

责任单位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大气环境管理与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土壤与生态保护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大气环境管理与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5月

法规与督查科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宣传时间

责任单位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6月、7月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宪法宣传周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2月

法规与督查科牵头,党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11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6月、7月

法规与督查科牵头,党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12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13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综合与监测应急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宣传时间

责任单位

14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6月、7月

市环境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15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土壤与生态保护科牵头,市环境执法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16

《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综合与监测应急科牵头,监测站、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落实

17

《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科牵头,法规与督查科,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生态环境局落实

18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水生态与海洋生态环境科牵头,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生态环境局落实

19

《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门户网站、LED屏、培训、微信公众号、现场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贯穿全年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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