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18:48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做好我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高考(5月30日至6月9日)及中考(6月12日至6月21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3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含渣土车运输),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停止发放夜(午)间施工证明文件。

  三、中高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中高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管制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

  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

  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别管控期间,我市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工地和其他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中高考期间,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噪声污染行为,可拨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主办: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594-2688958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 邮编:351100

Copyright@2008-2011 闽ICP备12019235 网站标识码:3503000052

sthjj.puti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统计:{{pvCount}}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