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排污权储备和管理中心对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拟储备排污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8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排污权储备和管理中心的申请,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对其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现将其污水处理厂的减排量情况公示如下:
拟储备排污权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储备量(吨) |
储备量来源说明1 |
储备时间 |
储备形式2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莆田市妈祖城给排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36.060 |
11.012 |
0 |
0 |
工程减排 |
2024年12月 |
无偿收回 |
合计 |
36.060 |
11.012 |
0 |
0 |
注:1、储备量来源指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异地搬迁等,具体见《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2、储备形式指无偿收回、投资入股污染治理设施按比例回收、原价回购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中心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4-2688850
通讯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邮编:351100 电子邮件:ptpwq@qq.com
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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