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排污登记到期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15:16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部分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企业若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请在有效期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
一、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排污登记单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运营,应于有效期满前二十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查询登记状态
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登录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登记信息公开”“省/直辖市”选择“福建省”“地/市”选择“莆田市”,单位名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延续登记步骤
(一)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可联系属地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找回或修改手机号。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操作步骤如下:
1.第1、2、3步步骤同上;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
2.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四、排污登记注销
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五、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一)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相关要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
(二)纳入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三)具体格式
工业噪声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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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减振等噪声源控制设施 □声屏障等噪声传播途径控制设施 |
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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