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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生态环境综合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09:26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为营造一个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的新闻宣传氛围,共同发力,规范部署,挖掘工作亮点,形成综合宣传矩阵,扩大影响力,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宣传推广服务项目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生态环境综合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宣传内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木兰溪治理”和点题整治等相关内容。

  (二)报道方式:采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短视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三)采购内容:需制作详细全面的宣传方案,确保宣传内容的完整性与一致性。具体如下:

  1、传统媒体:在福建日报社投放半版宣传内容,同时确保不少于三条。

  2、新媒体:在央级新媒体(如央视、人民、新华等)发布新闻不少于十条。

  3、短视频:制作一条相关的高质量短视频。

  4、小程序:开发一个线上互动竞赛问答类小程序,增强用户参与度与互动性。

  5、融媒体矩阵:定向投放微信朋友圈新闻 20 万条。

  三、项目的服务时间及责任

  (一)本次项目服务时间为六个月。自签订合同起开始计算,服务期内双方按主要服务内容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在服务期间,若中标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招标单位的服务要求相应事项,构成违约。中标单位应赔偿因违约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中标单位未能按服务要求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1 日,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本项目总额的 0.3%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项目费用总额的 10%时,招标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中标单位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招标单位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招标单位的相应损失。

  (四)中标单位应当保证,依本项目服务要求为招标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或其为招标单位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招标单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招标单位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四、技术和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单位要求与规定完成报道要求;

  2.严格意识形态责任制;保证原创、视频制作、报道文章思想积极向上,内容丰富多彩,质量精益求精,观感赏心悦目,严格遵守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公众要求;

  3.团队保障;保证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接项目内容。

  (二)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具备本项目服务资质的国内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

  (1)本项目的报价单(分项报价);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近三年地级市以上新闻或政务类新媒体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在央级媒发布新闻或央级媒体发布关于地级市以上新闻服务案例的证明材料;

  (10)生态环境点题整治工作宣传短视频创意脚本。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 3 份,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一次发出,不得修改。

  五、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24 万元。

  (二)本次采购采用服务完成后一次性验收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时,中标单位代表须现场提供验收报告表及完成项目服务的相关材料,我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

  2、若采购人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我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付款方式:项目结束后提供相关验收材料且无任何服务问题支付合同全款,乙方收取款项前需提供合法发票。

  六、提交材料

  根据项目服务内容,现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参与投标,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3月28日17:00前携带或寄送至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仪莘路1399号五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4 - 2230828。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10:00;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根据技术支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在全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投标报价,以提出最低价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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