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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08:50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莆田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莆环保〔2022〕105号)等有关要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调查能力的单位、企业本着合理报价原则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福建省地下水考核点位周边调查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要求,开展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计与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5〕1号)建设监测井,并编制《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评估报告》和《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采样监测不少于以下指标:包括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硫化物、钠、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等共29项。

  请按每口井为单位进行报价,并对建井、采样监测、编写《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评估报告》和《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三个环节分别列明费用明细。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采样、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价人需为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或技术支持单位推荐名录内单位,且近三年内完成过地下水相关调查评估类业绩,附业绩合同;

  (五)报价单位须具有三名(及以上)环保类或地质类高级工程师,须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及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六)报价单位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近三年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7月7日前寄送至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机关大院107室。

  联系人:刘先生 0594-2610585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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