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按时提交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09:5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全市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所有持证排污单位应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请涉及的排污单位按时填报和提交。

  一、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单位:2025年排污许可证持证超过三个月的排污单位(2025年9月30日前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首次申领时间为准。

  二、提交时间: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和提交(以排污许可证规定时间为准)。

  三、提交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统一信息报表或《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四、重要提醒:1、即使全年停产,也需提交执行报告。持证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模块的“停产管理”栏目进行申报,然后在报告中主要填写“停产说明”即可;2、请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建议尽早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系统繁忙或遇到问题而影响提交。

  五、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规范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六、常见问题:1、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栏目下的操作指南。2、若遗忘平台账号或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通过注册手机号找回。

  3、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等情形,建议更换网络、浏览器、电脑设备等多试几次登录,或者选择非工作时段错峰填报。其他问题可咨询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经办人。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使用帮助 | 隐私保护| 站点地图

主办: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594-2688958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 邮编:351100

Copyright@2008-2011 闽ICP备12019235 网站标识码:3503000052

sthjj.puti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统计:{{pvCount}}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