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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通报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2-17 10:54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规定,现将10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

 

  福建省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荔城区朱震鞋底加工场聚氨酯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降低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环评以项目的MDI贮存量(0.45t)<临界量(0.5t),判定“环境风险潜势为 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而项目MDI两天的生产用量为0.5t,因此实际MDI的最大存在量≥临界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风险》(HJ 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应为Ⅲ级,对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未考虑聚酯多元醇可燃物料的泄漏量以及可能的雨水量,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风险》(HJ 169-2018)10.2.2中关于事故废水“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福建省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XR86F03)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龙水贵(信用编号:BH001485)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2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城厢区利峰鞋材加工厂RB鞋底、PU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项目配套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用于PU鞋底生产线(年工作300天,每天10小时)烘道加热,给出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仅10t/a,核算锅炉烟气量仅20.8m3/h,未说明核算依据,核算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由此导致错误的锅炉大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CH4RXE)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马翠林(信用编号:BH051295)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3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创造科技有限公司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大气非甲烷总烃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是EVA颗粒(乙烯-醋酸乙烯聚合物),大气污染源强核算错误采用PP(聚丙烯)加工的废气排放系数。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U9P22)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王凤芝(信用编号:BH053155)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4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三豪鞋材有限公司橡胶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硫化车间供热系统依托三迪公司,但未提供本项目的供热需求情况,未提供三迪公司可提供本项目的热平衡图等。

  2、现状调查不清。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风险敏感目标有居住区未进行人员居住情况调查、有多个学校未对其规模进行调查。

  3、大气源强计算错误。原料中的黄白胶也是胶料,在计算原强时报告未纳入计算;有机废气收集率80%,不符合收集率应大于90%的相关规定。

  4、源强核算采用的是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却是TVOC;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估算模式均以非甲烷总烃为源强,但却是以TVOC 为标准算占标率。两者概念不清。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78896F)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林建西(职业资格管理号:10353543508350133)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5

 

  福建省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畅嘉鞋业有限公司畅嘉鞋面印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未对污染源强进行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换版时,未明确是否需要对印刷丝网进行清洗,未明确是否会产生清洗废水或清洗有机溶剂废液,缺少对该工艺过程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福建省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XR86F)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刘珊伯(职业资格管理号:2014035230352014230002000770)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6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安恒致远鞋业有限公司成型鞋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评结论不正确。原料的用胶量不实,鞋产量增加1200万双,总规模是现有810万双的2.5倍,生产线增加31条,胶水用量增加不到2吨。由于用胶量不实,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评结论不正确。

  2、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有误。现有工程技术改造后使用水性胶还是有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三本账核算错误。

  3、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改扩建工程提出的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闽环保大气〔2020〕6号和莆环保大气〔2020〕134号文件要求“新建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不采用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不符合,报告表中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仍用UV光解。网板清洗废水采用“絮凝沉淀+脱水”处理后回用于洗板工序不可行,废水应是有排放的。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81643C)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文屹(职业资格管理号:10354443509440119)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7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闽顺鞋材加工厂年加工印刷20万双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评价范围内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主要污染源是大气污染源,但项目在报告中未按要求对环境现状特征污染源进行调查,周边环境敏感点仅调查到130米,调查范围不足,未附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图。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缺少危废面积说明并评价内容。

  2、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因为未对现状环境特征污染物进行调查和监测,故大气环境影响无法叠加本底值判断其敏感点的可达性。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RT2XK)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张素娟(职业资格管理号:2017035210352014211501000673)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8

 

  厦门翼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胜鞋材厂EVA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错误。项目为迁建项目,报告中对迁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采用2016年12月5日— 6日数据,数据已过时,且未明确监测时该项目的生产负荷情况,项目在污染源强核算时未与现状项目产排情况进行核对,而是用估算方法进行计算。

  2、锅炉烟囱高度设置缺乏依据。锅炉烟囱高度按标准是“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但报告中未对200m距离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定烟囱高度为8m,缺乏科学性,无法达到国家提出的烟囱高度要求。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厦门翼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44JHU3B)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张朝华(职业资格管理号:201503515035201415082500017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9

 

  厦门翼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雄进组合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强核算不全。组合鞋底稀释剂中含有15-20%的乙酸乙酯,工业涂装标准中也有乙酸乙酯控制因子,报告表中没有分析乙酸乙酯的源强计算及控制要求。

  2、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噪声预测中没有考虑室外风机的位置、距厂界的距离、拟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预测结果不可信。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厦门翼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44JHU3B)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张朝华(职业资格管理号:201503515035201415082500017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10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莆田市云宏鞋材有限公司鞋材丝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具体事实和理由:项目属于丝网印刷,未明确制版、制网等环节是依托或自制,导致遗漏如网纱及其用量、识别废网纱、废制版等产排污环节;项目共有14条印刷生产线,未明确每条生产线每小时的产能和油墨等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具体事实和理由:未说明每双鞋材印刷面积、平均耗用水性油墨或油性油墨的量,致使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和污染源强核算内容的准确性无法判别;未开展物料或挥发性有机物平衡核算(油墨损耗未明确);集气收集效率按 90%计未明确依据来源。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单位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DJKC2M21)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毕鸿亮(信用编号:BH065618)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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