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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共筑清新生活环境——深入解读《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3-07 15:26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为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这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制定了《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对相关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餐饮项目选址要求

  告知书明确指出,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减少油烟污染的产生,保护居民生活环境。

  二、油烟净化系统选择与安装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自身规模、油烟排放强度等因素,选择高效稳定适用的油烟净化系统,并确保油烟净化设备与排风机联动运行。同时,油烟净化系统的安装应规范,包括油烟集气罩的设置、排气系统的密闭性、处理风量与风机风量的匹配等,以确保油烟净化效果。

  三、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

  告知书强调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油烟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定期巡检、清洗、更换滤料等,以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同时,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做好台账记录,包括维护时间、方式、清洗照片或视频等,以备查验。

  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告知书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油烟净化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油烟污染排放,共同营造一个清新、宜居的城市环境。

 

  附件: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

 

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涉及餐饮场所的合理选址、专用烟道的设置,厨房油烟净化系统的设计和选型安装,以及净化设备的品质控制、设备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和设备设施的定期维护清洗保养等多个环节,是一个系统工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告知书》。本告知书为餐饮项目开办人、经营者总体了解和掌控餐饮油烟治理提供技术指导,规定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过程系统规范”要求,有效保障治理整体效果,促进餐饮项目规范经营,推动餐饮业绿色低碳发展,适用于莆田市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控制,以及拟申请开办餐饮项目(餐饮店)事前的告知提示,避免油烟扰民,促进高效减排。

  相关事宜可咨询当地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

 

目录

  一、什么是餐饮油烟

  二、哪些属于餐饮服务单位

  三、餐饮项目产生油烟分类情况

  1.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2.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为什么要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空气质量

  2.保障公众健康

  3.降低消防风险

  五、怎样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一)重餐饮选址“三禁止”

  1.禁止开设的地址

  2.选址注意事项

  (二)如何选择高效稳定适用的油烟净化系统

  1.轻油烟类

  2.重油烟类

  (三)油烟净化系统该如何规范安装

  1.罩大;2.管密;3.风够;4.降噪。

  (四)油烟净化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机联动;2.排口双查。

  (五)怎样开展油烟净化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1.日巡;2.月清;3.勤换;4.记账。

  (六)油烟管道应当如何设置

  1.油烟气排风管道标准怎么规定

  2.设置(加装)餐饮专用烟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餐饮油烟

  食物烹饪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或裂解产物。(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哪些属于餐饮服务单位

  包括餐馆、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烧烤店、饮品店、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

  三、餐饮项目产生油烟分类情况

  1.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具体是指“煎、炒、炸、烧烤、焗”等制作工序的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火锅、中快餐等。

  2.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四、为什么要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1.提升空气质量:油烟中的颗粒物和气溶胶增加空气中的PM2.5浓度,对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2.保障公众健康:油烟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长时间接触(吸入)烟将大大增加患病风险。

  3.降低消防风险:油烟气溶胶会附着在风管及周围建筑物体上,成为火灾隐患。

  五、怎样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一)重餐饮选址“三禁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1.以下三类地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①住宅楼;②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③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2.选址注意事项:为促进规范经营,防止盲目投资,避免油烟扰民,建议提前了解拟开设的重餐饮项目所在建筑情况。重点明确建筑房屋用途是否属于商业性质,建筑是否设立专用餐饮烟道,项目所在楼层相邻层是否为住宅。

  (二)如何选择高效稳定适用的油烟净化系统

  餐饮油烟净化系统的设计主要包括净化系统总体设计、管道设计、风机设计等,并合理安排安装位置。餐饮服务单位综合考虑餐饮规模、油烟污染物排放强度、油烟控制效果、经济成本和运行管理成本等因素,采用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CEP认证)的油烟净化系统设备。无油烟、异味产生的饮品店、包子铺等可不安装油烟净化系统设备;重油烟餐饮项目推荐优先采用油烟、异味协同净化复合型系统设备。

  油烟净化系统处理风量(风机风量)可按照基准灶头(炒炉)个数计算,每个基准灶头额定风量(2000~2500)m³/h。油烟净化设备处理风量主要有几个常见等级:4000m³/h、6000m³/h、8000m³/h、10000m³/h、12000m³/h等,绝大多数中小型餐厅都是在4000m³/h-12000m³/h风量之间。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处理风量,选择相应规格型号的净化设备。

  1.轻油烟类:小吃、鲜捞、烫煮等油烟排放浓度相对较低的餐饮项目,如按照2个基准灶头计算(以此类推,下同),建议选择处理风量4000m³/h以上,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的静电净化器。

  2.重油烟类:①传统中餐、炒菜店等油烟排放浓度高的,如按照2个基准灶头计算,建议选择处理风量6000m³/h以上,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5%的静电净化器,并配置活性炭除味或UV光解除味装置。②湘菜、川菜等菜系以及烧烤店等油烟、异味排放特别大的,如按照2个基准灶头计算,建议采用处理风量8000m³/h以上,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5%的静电净化器或一体机,采用多设备的组合式系统,包含水喷淋装置、油烟净化器、除味装置等,通过多级净化有效处理重度油烟和异味。③自助烧烤店,每张烧烤台需要800m³/h以上处理风量,建议加装除味装置,即10张台需要处理风量8000m³/h的油烟净化器;店内厨房参考炒菜店配置。④火锅店,每张桌台需要1000m³/h以上处理风量,油烟净化器前端建议加装除雾装置、后端加装除味装置;店内厨房参考炒菜店配置。

  (三)油烟净化系统该如何规范安装

  1.罩大:油烟集气罩的投影应大于灶台面或烹饪作业区,距离适当。自助烧烤、火锅涮煮,推荐使用可伸缩上吸集气罩或负压收集;铁板烧、烧烤,推荐使用侧吸罩收集。

  2.管密:油烟净化器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排气系统应密闭完好。

  3.风够:净化系统处理风量(风机风量)应与油烟净化设备的处理风量相匹配,一般要求油烟净化设备处理风量比风机风量稍大。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取下列两种计算方法的最大值:①按照排气罩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额定风量为(2000~2500)m³/h;②按照基准灶头(炒炉)个数计算,每个基准灶头额定风量(2000-2500)m³/h,其它炉头的风量按照其排气罩投影面积相应折算;③对于低热值或特殊情况的作业区间,参照专业设计规范进行调整。

  4.降噪:风机若安装在墙体上或者室外,采取隔音罩、隔音屏障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四)油烟净化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机联动:油烟净化设备应与排风机联动,先于排风机启动,后于排风机停止;

  2.排口双查:油烟排放口保持无肉眼可见的油烟、油污,无明显的气味。

  (五)怎样开展油烟净化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1.日巡:油烟净化设备的运维控制由专人负责,每日巡检,确保无故障运行,管道各连接处无“跑冒”现象。

  2.月清:集气罩及配套的机械过滤器保持每周清洗一次;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建议每月清洗一次(可由厂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

  3.勤换:活性炭吸附除味设备除味失效或使用时间达到设定值更换活性炭介质;紫外除味设备使用时间达到设计寿命时及时更换灯管;相关废弃物妥善处置。

  4.记账:做好台账记录,包括:维护时间、方式、清洗照片或视频、48小时故障修复记录等,台账保存1年。

  (六)油烟管道应当如何设置

  1.油烟气排风管道标准怎么规定(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设置监测口及监测平台。

  (2)油烟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管道应密封无渗漏,排气筒出口段至少留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

  (3)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m;加装异味处理装置后的排放口距离不小于10m。

  (4)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2.设置(加装)餐饮专用烟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加装专用烟道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并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应当符合属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所列情形,或者依法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工前向属地镇(街)报备,并纳入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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