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存在问题及拟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9 09:54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梁恒、刘桂英: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21日受理由你公司编制的《福建陨石新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及炉衬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查,该项目存在大气及噪声污染源强核算错误(项目原料石英砂20万吨、硼酸1500吨,粉尘产生量4.04吨,最终产品20万吨,投入物料201500吨,产出200004.04吨,存在物料不平衡问题,并遗漏相应物料上料粉尘产生量;噪声源强预测未按照设备清单数进行预测,均只预测1台设备的噪声值,导致预测结果错误)、所提粉尘控制措施不可行(项目采用安装喷淋装置进行粉尘控制,由于项目工艺涉及到选粉、筛选,喷淋会使原料粘度增加,影响到后续工艺中的选粉、筛选,进而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文本缺少喷淋用水的相关分析(水平衡内容遗漏喷淋用水、运营期废水分析章节缺少喷淋用水相关内容)的问题,上述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规定,拟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310728232R)及编制主持人严梁恒(管理号:03520240544000000008)、主要编制人员刘桂英(信用编号:BH037510)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现将发现的问题及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公示期内可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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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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