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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一、二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拟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5 17:20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评20209号)《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266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5年第一、二季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评项目,重点对“高产”环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编制的环评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发现1份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拟做出的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015日至20251021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94-2658930

电子邮箱:pthbjhpk@163.com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5

 

 2025年第一、二季度莆田市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拟做出的处理意见

 

序号

建设单位名称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制

单位

编制人员

审批

部门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

人员

处理意见

1

福建莆田市成联包装有限公司

鞋盒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具体事实和理由:根据项目原辅料成分,丝印、洗网源强计算错误;未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废气、废水等污染源强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未按实际情况进行校核。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具体事实和理由:工程概况中对现有项目已建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回顾不清,现有项目组成与已建设内容一览表中未提及生产废水设施的建设情况及是否可满足回用要求等;对扩建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依托情况未说明清楚。未说明现有设备布局情况及扩建工程设备布局调整情况。3、噪声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不全。具体事实和理由:项目在50米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目标,报告表中只预测贡献值,缺漏预测值计算。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具体事实和理由: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未提出生产废水实际排放浓度、提出的环保措施处理效率情况及是否处理后可满足项目生产的实际需要;未写明扩建后的废水处理设施是扩建还是再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是依托还是新建未说明清楚;未说明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依托情况。5、其他问题。具体事实和理由:项目在活性炭吸附前设置了过滤棉进行过滤,报告中吸附棉处理效率按20%计算,实际吸附棉对挥发性有机物没有去除作用,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报告中去除效率80%的要求。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1350111MADQ0QWH8P)

李玉英(BH025394);

周瑞永(BH072908)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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