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清洁生产专家分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 16:4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莆环保〔2025〕3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更新莆田市清洁生产专家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有关科研院校、清洁生产评估或验收单位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适合为我局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供支撑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熟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一、二级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和审查工作。
5.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入库。
三、专家职责
1.参与莆田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参加现场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2.参与莆田市其他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科室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单位推荐由专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查并推荐。科室推荐由市局科财科推荐并发函邀请,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科室推荐的除外),退休人员可由个人自荐。
原市级清洁生产库内专家,符合本入库条件且有意入库的,也需按规定参与本次申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入库。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电子文件及纸质版(附件1);
2.专家入库承诺书纸质版及其扫描件(附件2);
3.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退休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仅退休人员提供)。
单位推荐的,上述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2.各相关单位应择优申报,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专家申请表、职称证书、学历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专家个人信息实行动态更新,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化,应及时变更并函告我局。专家所选行业领域和专业领域应确保与个人履历、能力相匹配。
4.我局将对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并适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王楠;
联系电话:0594-2610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107室
邮政编码:351100
邮箱:ptstkck@163.com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专家推荐汇总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