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6 08:36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木兰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 号主变)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木兰 220 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 号主变)

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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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木兰220kV变电站内扩建1台4号主变,容量为1×180MVA,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3×6Mvar,并将已建#5、#9电容器组迁移至10kVⅣ段母线。项目总投资2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一、地表水:

此施工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利用站内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置,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

变电站施工将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为变电站设备基础开挖及回填、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期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时,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材料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定时洒水、喷淋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为无功补偿基础开挖、设备安装等会产生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运送材料、设备时产生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使用高噪声设备和车辆,但变电站仅涉及运输车辆等少量高噪声设备,无功补偿基础开挖位于配电装置楼内,且开挖量较小,利用已有楼体及围墙阻隔,产生噪声影响较小,施工时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利用已有围墙阻隔,不在夜间进行施工。随着施工期结束,声环境影响也将随之消失,故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站址及线路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五、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

六、生态:

本期扩建工程在现有变电站围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占地,对站外野生动植物无影响。 木兰 220kV 站内区域前期已平整。站内前期已完成主变基础底板、主变构架及主变集油坑施工,本期仅需进行电容器组等设备基础施工,且电容器组位于配电装置室内的电容器内,因此本项目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话:0594-2658930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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