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4 19:10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莆田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福建莆田赛纤新材料有限公司110KV业扩配套工程

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塘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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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梧220KV变电站西侧110KV配电装置预留间隔位置扩建110KV赛纤Ⅰ、赛新、栖钢Ⅱ等3个GIS架空出线间隔。

一、地表水:项目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变电站内原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掏,食宿污水纳入租宿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项目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大气: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产生少量扬尘。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项目不新增主要噪声源强,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四、电磁环境:运营期本工程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五、固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六、生态:本扩建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扩建场地现状为硬化场地,场地内无地表植被。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话:0594-2658930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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