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9 19:55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2#、3#泊位 |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西南侧 |
福建省闽港投资有限公司 |
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7万吨级和1万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同时满足2艘5万吨级散货船靠泊(需借用1#泊位部分岸段靠泊),年设计通过能力328万吨,年货物吞吐量300万吨。项目总投资132906.67万元,环保投资483.82万元(含施工期88.8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到港船舶及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尾气和木片、浆粕的动力粉尘以及食堂油烟。通过对装卸作业喷淋、散货堆场进行覆盖、道路洒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拟设置1个65m3蓄水池,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分别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回用于港区抑尘或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靠岸船舶、车辆的交通噪声,门机、装载机、水泵等机械噪声,通过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靠舶船舶鸣笛次数;加强设备检修、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处理: 项目废铁、废钢丝绳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面积约50m2的一般固废间,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项目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及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废临时储存于20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 项目对水流流场的影响较小,仅局限于泊位附近。船舶在水上的运动、噪声会对周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不利于水下生物种群的发展,但不会对生物体质量造成损害;建设单位应监督船舶公司,禁止使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六、环境风险管理: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矿物油直接进入地表水水体,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船舶靠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备,包括:围油栏及附属设备、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回收废油储存装置等。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工程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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