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4:53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
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内 |
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产品方案为:溶剂型涂料5万吨/年、胶粘剂类4万吨/年、水性涂料9万吨/年,新建1套沸石轮转吸附+蓄热式焚烧装置(RTO)、1套滤筒除尘+分子筛吸附+电催化燃烧装置、1座污水处理站、2台导热油锅炉(1用1备)、1个事故应急池、1个初期雨水池,项目总投资78058万元,环保投资2141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 ①溶剂型涂料生产车间产生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三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罐区废气一起汇入沸石轮转吸附+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②水性涂料车间、灌装车间产生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异氰酸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分子筛吸附+电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合成车间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沸石轮转吸附+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④胶黏剂车间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沸石轮转吸附+蓄热式焚烧装置(RTO)处理,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⑤辅助楼在样板制作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⑥项目新增建设锅炉房内设置2台导热油炉(1用1备),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直排。 ⑦蓄热式焚烧处理(RTO)装置,天然气燃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⑧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和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在通风口处设置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⑨新增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环评预测,在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新增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全厂废水间接排放,不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项目从危废的收集、贮存和清运过程,以及液态原料的储运和使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做好建设区域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道等的防漏检查,防止污水泄漏导致厂界范围外地下水环境水质超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的环境影响结果,做好初期雨水池、污水收集池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所在地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的动态变化,以防止或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五、固废废物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性漆等过滤滤渣、废溶剂回收产生的废渣、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容器、冷凝废液、冷凝废溶剂、检修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分子筛、检验废液、水性工业漆滤渣、一般原辅料包装等,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六、环境风险管理: 本次新建1个有效容积为1350m3的事故应急池及1个有效容积为350m3的初期雨水池;做好天然气安全检查;落实三级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修编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工业区的衔接联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各区配备灭火器材;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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