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0 10:42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

 

莆田市闽康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年屠宰生猪36.5万头、牛3.65万头、羊3.65万头(生猪屠宰流水线2条,一用一备,牛羊屠宰流水线各1条),项目主体工程由牛、羊、生猪待宰、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等组成,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57.6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①待宰车间、屠宰间、燎毛工序废气采取“喷洒除臭剂+密闭负压集气+机械抽风+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自建污水站、无害化车间废气采取“密闭池体+风管收集+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柴油发电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环评预测分析,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其余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预处理技术(格栅+隔油+调节+气浮)+厌氧技术(水解酸化)+好氧技术(A/O)+深度处理技术(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后的出水合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处理达标后排放的污水由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三、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根据各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将危废间列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废弃物收集处应在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的基础上采用半封闭贮存,做好围护、棚遮,在消除风起扬尘的同时,避免产生淋溶水的机会,防止因渗漏、淋溶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通过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噪声污染防治:

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有效技术手段及综合治理措施,以抑制噪声扩散;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对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使各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厂区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围墙,切实做好绿化,在车间及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通过生态加强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防控措施是可行的。

五、固废废物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病、死牲畜及病畜禽产品、生猪、牛羊产生的粪便及胃肠容物等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的废油、检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委托外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六、环境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并强日常管理。

①一级防控措施

第一级防控措施是屠宰车间均设有墙体,各屠宰车间卸牲畜台处设有围堰,防止产生的污水外溢出车间。

②二级防控措施

第二级防控措施是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本次评价建议在厂区建设一个容积为370m³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应限流分批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当事故发生时,污水经阀门切换通过污水管自流收集于事故应急池,事故结束后再将事故泄漏液或消防事故废水用泵提升回收处理或限流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三级防控措施

第三级防控措施为厂区四周设有围墙并配套围堵沙袋(事故下对厂区进出口进行围挡),并且厂区雨水系统排放总排口设置集中切断阀及集水井。以便突发性事故时防止泄漏物料造成消防废水通过雨排系统及厂区路面外溢出厂区外,经拦截的事故废水用泵提升回收处理或送到自建污水站处理。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若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因此,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有效的综合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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