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5 16:28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提交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意见如下:
项目名称 |
初始排污权(单位:吨/年) |
|||
COD |
NH3-N |
SO2 |
NOx |
|
莆田市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
1.63 |
0.163 |
0 |
0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传 真:0594-2652203
通讯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