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10:18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埭头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埭头110kV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新社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武汉网络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在埭头110kV 变电站内扩建1台容量为 1×50MVA 的 1号主变,并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10kV出线本期扩建10回,无功补偿装置本

期扩建 1×(3.0+5.0)Mvar;项目总投资1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主要为变电站主变、新建事故油池基础开挖及回填、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期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和进出道路采用定时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主要为施工期废水和运营期废水。①施工期废水: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减少废水对环境影响。②运营期废水:值守及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

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期运输车辆、桩基土建、设备安装施工时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营期噪声。①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过程加强管理。

②运营期:主变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四、固废废物处理: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②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ƒ运行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立即上门运输并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管理:

项目用地位于现有埭头110kV变电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征占地,在变电站围墙内新建 1 座有效容积 10m3事故油池与原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15m3)连通,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达到25m3。对主变压器底部周边范围、事故油池及专用集油管道均按相关规范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

    六、电磁环境:

变电站围墙外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 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七、生态:

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清理、平整,并恢复原貌,水土流失量较小。本项目施工期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较小。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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