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8 10:23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萩芦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萩芦110kV输变电工程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萩芦镇、江口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萩芦110kV 变电站1座,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2×31.5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4回,10kV电容器组容量2×(2+3)Mvar,10kV消弧线圈接地装置建设2套。

新建萩芦变T接涵江(迁建前)~梧塘110kV线路路径长6.38km;

新建厚峰~萩芦110kV线路路径长18.0km。

220kV厚峰变110kV配电装置建设至萩芦变出线

间隔1个。在 110kV梧塘变改造110kV线路保护1套。在220kV 涵江变改造110kV线路

保护1套。项目总投资9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主要为变电站及线路施工基础开挖、回填、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采用定时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料用土苫盖,减少扬尘产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①施工期废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②运营期废水: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利用吸粪车转运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②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固废废物处理

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①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妥善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②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管理

萩芦变电站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主变压器底部周边范围、事故油池及专用集油管道均按相关规范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运营期加强对事故油池的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六、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七、生态

项目拟建的变电站及线路工程占地面积小,且较为分散,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不会带来明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变化。项目未穿(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造成影响。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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