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可交易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2 15:25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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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初始排污权(单位:吨/年) |
可交易排污权(单位: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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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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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NOx |
SO2 |
NOx |
SO2 |
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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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
41.09 |
58.7 |
26.23 |
31.89 |
290.71 |
165.58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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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