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8 17:21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道 G228 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道 G228 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

 

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路线全长 1.789 公里,起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顺接国道G228线(沁峤路),终点位于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顺接现状秀港大道。项目设计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度 32m,双向6车道,全线设桥梁251米/1 座、涵洞9道。总投资2.38亿元,环保投资562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该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其次为摊铺时的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出的废气等。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作业时采取围挡、喷淋等扬尘控制措施;露天堆置砂石,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表土堆场、施工场地、淤泥晾晒场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必要的喷淋设施;淤泥晾晒场定期喷植物液除臭;并加强对施工期的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运输车辆采用篷布严盖等措施,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抑尘,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场地等在靠近居民点侧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种植防噪林带,加强绿化建设,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窗等降噪措施,从而降低因交通噪声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剥离的表土堆放于指定的表土堆放场,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尽快拆除并恢复原状。工程结束后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不会对整体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当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清掏,对附近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送到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淤泥、钻渣、建筑废物和废油泥等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管理:盐田废转前,经过东庄盐田的路段设置防撞设施+限速行驶标志牌,以避免车速过快或超速行驶造成车辆翻入盐田中。跨越东坂水塘的桥梁路段设置限速行驶标志牌,同时设“安全防护栏+桥面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事故池”的防范措施,以降低桥梁段运输的环境风险。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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