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7:20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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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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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湄洲湾港煤炭码头二期2#堆场工程 |
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西山村西山503号 |
国投湄洲湾港口有限公司 |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项目二期一阶段已经围填的区域,利用装船泊位后方现状陆域进行堆场扩容建设,占地面积约为10.68万㎡,扩建2#堆场总堆存容量27万吨(其中煤棚22万吨,露天堆场5万吨),年设计煤炭运量280万吨。总投资,497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7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所有转运站内布置湿式喷雾抑尘系统除尘; ②2#堆场西侧建设1座条形煤棚,长度430m、跨度115m,堆场东侧、西侧设置防尘网并与之形成合围,防尘网总长度856m,高度18m; ③斗轮机基础两侧设置洒水喷枪抑制粉尘飞扬; ④除堆场斗轮机行走区域的皮带机为开敞外,其它皮带机均布置密闭罩壳内。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依托现有1#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②煤堆场雨污水、廊道及转运冲洗废水收集后先汇入 2#堆场新增污水调节池再通过潜污泵送至2#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③机修依托现有机修车间进行,机修油污水依托现有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现有2#生活污水处理站(A/O+过滤+消毒)达标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为了减轻港区环境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装置以及车辆; ②对机泵类采取消声、阻尼、减震等措施,并集中布置在房间内; ③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对高噪声的装卸机械和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装卸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堆场内流动机械运行速度小于20km/h,控制和减少堆场车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⑤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而科学地组织堆场货物的运输,特别是进出场运输车辆在离村庄较近的路段应限制鸣号。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堆场生活垃圾、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沉淀污泥、隔油池油渣,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专门公司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采取生态系统优先管理和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和不可逆转的变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②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泥沙的散失控制,采用先进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取减少泥沙入湾量的各种措施,以免造成水体悬浮物含量增加而影响浅水、滩涂生物生长和繁殖; ③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加强施工期、运营期各种污水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向海湾水体倾倒各种垃圾与未达标的污水。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排污情况; ④做好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预防及治理措施减少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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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