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17:21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玉星110kV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玉星110kV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厚峰~锦江线路工程开断点至#11塔段线路由电缆路径调整为架空线路,涉及重大变动,调整后线路长度为1.4km。项目总投资约6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主要为基础开挖、回填、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采用适时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防尘布苫盖,对土石方采取遮盖、适时洒水、及时回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使用商用混凝土。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①施工期废水: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②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少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并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夜间不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②运营期:架空线路建设时选用适宜的导线、金具减少电晕放电,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降低运营期噪声

四、固废废物处理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和生活垃圾。

①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

②架空线路基础开挖土石方回填。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五、电磁环境

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六、生态

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塔基区永久占地,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并严控路宽,以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减少生境占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避免大规模开挖,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减少弃土弃渣量,弃方合理利用,临时堆土合理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影响环境。工程建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塔基处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维持生境的连通性。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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