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1:47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新增装卸工艺及货种)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新增装卸工艺及货种)

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

福建省莆田涵江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设2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1#、2#泊位)和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3#泊位)。主要货种及年设计吞吐量:钢材165万吨/年、建材45万吨/年、啤酒30万吨/年、豆粕15万吨/年、集装箱7.5万TEU/万吨(75万吨/年)、大麦20万吨/年、其他件杂(设备、机械)15万吨/年、砂石料180万吨/年(砂石料为过渡性货种);总吞吐量为545万吨/年。总投资约13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2.7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散货在码头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①移动式装船皮带机采用防尘罩进行封闭,码头作业时采用移动雾炮喷淋降尘,并降低落料高度至0.5m以下;②禁止在7级风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卸船作业;③砂石料堆存时应进行毡布遮盖,散货堆场装卸及堆存时采用移动雾炮喷淋降尘措施;④码头及散货堆场作业后及时采用机械清扫,防止粉尘飘散造成环境影响;⑤采用汽车进行水平运输及进出港时,应采用带盖板的自卸汽车;⑥加强港区内道路的建设,防止因道路颠簸导致散货的洒落;⑦港区配备洒水车,对港区内及进出港道路实施洒水吸尘措施,减少港区扬尘。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生产辅助区、件杂货堆场及集装箱堆场内雨水由雨水口或排水沟收集后通过码头前沿雨水排放口排放入海。3#泊位码头及散货堆场初期雨污水通过管网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散货堆场中的砂石料货种喷淋及绿化;本码头及散货堆场不进行地面冲洗,采用机械清扫,因此不产生地面冲洗水。港区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流动机械、车辆冲洗水和机修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莆田市涵江区滨海新城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

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加强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加强绿化,在周围及进出道路两侧种植树木隔离带。

四、固体废物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维修废物、油污泥、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舶维修垃圾;维修废物、油污泥经港区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垃圾及船舶维修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营运后,应杜绝溢油事故,主要是从管理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溢油事故,业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避免对养殖区的海洋环境造成破坏。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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