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16:31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改扩建内容包括:新建西区上岸码头200m(包括300t级公务船码头1个、400HP渔船码头4个)、渔港综合管理中心1200㎡、旧堤加固160m、港池疏浚54.4万m³、系缆岸线403m、巡查步道410m、场区及停车场6164㎡,以及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场地给排水工程、码头水电工程、消防水池及泵房工程、环保工程、渔港信息化建设、堤头灯维护等配套工程,不新增港外用海面积,陆上工程均位于一级渔港项目已建陆域范围内。项目总投资884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4.49万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扬尘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①对施工边界进行围挡,安装洒水设施并定期洒水;②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场扬尘通过密闭、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现场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③原料堆场堆存时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运营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减少卸鱼尾水滴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

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往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码头前沿污水经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运至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水经妥善处置后,对海水水质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靠近敏感点路段采取封闭施工方式,设置施工围挡和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装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港区内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

施工期产生弃方泥运往湄洲湾海洋倾倒区;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垃圾均应分类收集贮存,由有资质的接收单位接收处置,不在港区排放;生活垃圾以及鱼产品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港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通过吸粪车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

五、海洋生态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繁殖高峰季节,开展海洋生态跟踪监测,修复滨海湿地和岸线,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的损害。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水与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会对海洋生态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事故油直接进入水体。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船舶靠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港区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备,尽可能减小事故发生的规模和其所造成的损失与危害。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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